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仁县纪委监委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认真传达中央、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各纪检组、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县委巡察办等职责分工,要求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强化信访举报,规范线索处置。通过手机短信、纪检监察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内容、方式等,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建立统一台账,逐条登记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聚焦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盯紧监督和查处重点,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三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县纪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各纪检组、县委巡察机构、各乡镇纪委及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推进,逐级落实工作任务。
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政法部门的日常联系和协作配合,强化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建立与政法机关和组织部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对政法部门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工作开展的整体性、协同性。(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