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章和监察法为遵循,始终把监督摆在第一位,创新监督方式,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强化常态化、近距离的日常监督,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
探索开展“蹲点式”和关爱式谈心谈话监督。制定《“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组成工作组下沉到永胜县,与四班子成员逐一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规范对党员干部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工作,开展提醒谈话1200余人次;安排谈话对象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书,充分唤起其作为党员的使命意识、忠诚意识。
加大“面询”力度。丰富函询的内涵和方式,提高与监督对象的见面率、面谈率,变“函询”为“面询”,紧盯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地与被反映人面对面地平等沟通、坦诚交流,询问有关事项,听取解释说明,并适时释规释纪释法,推动由问题线索核实为主的单一监督向深入、日常、主动监督转变,共函询34人。加强对函询的审核把关,开展抽查核实。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106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61.73%、第二种形态占32.14%、第三种形态占2.83%、第四种形态占3.30%,起到了立足教育挽救,强化日常监督,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的效果。
用好问责利器促进履职尽责。对全市“两违”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项目建设、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四难问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共问责26个党组织、336名党员干部。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9个、领导干部34名。
加强派驻监督。市级22个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650余次,提醒谈话2300余人次,约谈223人,开展警示教育8164人次;问责8件17人,处置问题线索12件,立案审查7件7人,监督“前哨”作用初步显现。
坚持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执纪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乱告状、诬告陷害行为,为184名举报失实、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使被反映的党员干部放下心理“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树立了良好导向。(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