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思谋意识、登顶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促进各级各部门不断提升工作绩效,日前,昭通市委印发《昭通市2018年度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对全市11个县市区、22个市直党群部门、12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43个市直政府部门、10个市政协机关委室、53个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23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构、17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5个民主党派机关进行量化考核。
《方案》指出,考评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简便科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重实绩、看成效、凭公认,集中统一奖惩的原则,采取考核和评估两种方式,从基础考核指标体系、服务质量测评、领导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方案》明确,县市区的基础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脱贫攻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保、从严治党等内容。市直部门基础考评指标体系分为共性指标和职能目标两项,共性指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乌蒙铁军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深化改革任务落实、“挂包帮”和行业扶贫工作等工作。
《方案》明确,县市区综合考评得分前4名的初评为优秀等次,5至8名初评为良好等次,其余初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市直部门分别按照优秀等次20%、良好等次30%、合格和不合格等次50%的比例,初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方案》还明确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具体情形。
《方案》明确,对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市直部门,按照省人社厅批复文件兑现目标绩效考核奖。考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抓好整改;同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调整。将综合考评结果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虞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