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整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嵩明县纪检监察组织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发力加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抓住节点、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健全机制,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在坚持中不断深化,从面上纠治向纵深拓展。2018年,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起,问责9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5期,涉及11个问题20名领导干部(集体)。
抓廉政教育,加强前置预防。依托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动态等信息,力促全县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向各单位发布节前禁令,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规矩,向县级领导干部发送节前廉政短信,及时打好“预防针”,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通过发放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书籍,不断提升廉政教育影响力。同时,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教育、参观“一点一园两基地”等措施,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
抓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强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调集纪检、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等专业力量,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节礼、公款接待走亲访友、违规发放过节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和违规借用公车等不正之风,以及值班带班、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第一时间加强分析研判,对问题集中、表现突出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具体督查中,改变以往督查方式单一的状况,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多部门协查的方式,突破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现实“瓶颈”,转移切入视角,密切关注长期没有发现和查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确保查纠问题精准到位,不留死角。共发现履职不力问题187个,问责35人,党纪政务处分23人。
抓作风建设,惩治突出问题。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七严格”“十严禁”整治“四风”问题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梳理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9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问责25人,谈话51人;同时,高度警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件,党纪处分2人,问责1人。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发现问题18个,开展谈话4人。严格执行《云南省关于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开展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专项行动,通过实行廉政提醒谈话、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以及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等,积极倡导树立乡村文明新风。查处1起违反规定操办升学宴的案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袁燕辉 王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