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侨办主任腾跃任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懊悔地说:“作为单位‘一把手’,本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我却私心作怪带头第一个违反纪律规定,归根结底还是自己学习不够,导致党性原则缺失、政治觉悟低,给单位、同事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文山州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查处的一起典型问题。
2018年,该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在常管、敢管、严管上下足功夫,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未病常防,小病早治,大病快治,重病严治,推进“四种形态”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该州坚持在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开展分级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发出廉政倡议书和推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督,让抓早抓小、红脸出汗落实到实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曝光及时提醒,对已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不可碰触的“高压线”。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转变谈话函询方式,重点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点刹、叫停,做到防微杜渐。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小错变大错。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予以党纪政务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滑为“阶下囚”。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严厉惩处,形成强烈震慑;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较为突出但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纪行为的,及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或反馈,澄清事实。
同时,着力在执纪问责后续工作了结和结果运用上下足功夫,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落实好问责后向组织部门通报备案以及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检讨、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工作。
“通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发现、及时提醒、合理处置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病在肌肤’演变成‘病入膏肓’。”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也要对违纪违法者进行严查严处,让处分措施逐级递进,有效解决“好同志”或“阶下囚”的问题,让“全面从严”真正严到实处、严到细处、严到深处。
据悉,2018年,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2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14人次,第二种形态226人次,第三种形态94人次,第四种形态87人次。给予问责处理2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2人。(刘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