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关于×××同志廉洁自律情况的征求意见函》收悉,现将审查情况复函如下:经审查:目前尚未发现xx同志存在不廉洁行为。本委对其作为×××推荐人选无异议。此复。”这是近期砚山县纪委监委出具的一份廉政审查复函。
2018年,砚山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代报审查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2520人次,其中审核拟选拔任用干部事项14人次,评优评先事项506人次、代表人选117人次、因私因公出国境31人次,其他审查1852人次。为全县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提供了参考和依据,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带病出境”等问题的发生。
严格把控回复关口。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对政治上有问题的坚决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坚决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坚持规范廉政审查程序、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按照“多室联审”原则,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巡察办等科室逐一联合审查,围绕问题线索反映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组织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回复意见,做到每个室提供的意见,均有据可依。
为避免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在进行“廉政体检”工作时,坚持将审查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进行提前审查,针对名单梳理相关人员信访件,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同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弄虚作假及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廉政意见回复后发现问题的,照查不误。
复函后,并未“一回了之”,由县纪委组织部全套收集留存每份廉政意见的函、人员、事项、处分决定、问责决定、复函等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个人、集体廉政审查情况登记表”,并对相关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分类存档备查。同时,通过明察暗访、电话追踪、调档核对等方式,对复函情况进一步跟踪督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审查有实效。(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