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凝聚监督合力,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宪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有力推进。
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成立工作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党员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和扶贫领域、环境治理、扫黑除恶、项目资金、农村“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等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结合监委受理范围扩大的实际,设立基层信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渠道;向52个县直部门派出(驻)机构12个,依法监督所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对10个乡(镇)5个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334个,移交问题线索78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立足新职责新使命,创新理念思路和工作方法,全要素、多形式积极探索使用12项调查措施,坚持全面审慎、积极稳妥、规范高效,对适应范围、启动报批程序、流程管控、具体要求等进行严格管理,履行签批审批手续,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保证各项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精准使用。监委成立以来共使用调查措施7种,分别为谈话296次、询问143次、讯问310次、调取88次、查询1次、扣押1次、留置2次。
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四项工作”制度,规范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定性量纪等权力行使和制约。建立案件查办质量责任制,健全县监委与司法机关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工作衔接机制,推进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实现党纪政务处理先行、移送审查起诉优质高效。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发现、整改问题712个,制发监察建议书29份,处置问题线索310件,立案审查88件,党纪政务处分10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监察法、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重点,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集中培训轮训、以岗代训纪检监察干部10次124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对工作落实不力和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提醒谈话11人,问责1人,立案查处5人。(何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