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处置问题线索38件,其中初核30件,函询8件;党纪立案2件,问责5人,纠错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11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1份,整改通知1份……”在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交流会上,县纪委监委晒出派驻机构年度履职“成绩单”。
2018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切实采取有效举措,精准发力,充分发挥11个派驻纪检组“前哨”“探头”作用,着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明晰“定位”,盯住重点职责开展精准监督。先后制定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日常管理、信访处置、执纪审查等方面条目清晰地列出监督清单,全面加强派驻(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持续加强对监管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并提出处理意见。
聚焦“关键人”,盯位重点岗位开展分类监督。紧紧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重点人员,开展走访调研,明查暗访,全方位掌握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业务范围、项目情况及廉政风险点等“家底”。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重点内容及人员,加强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县管干部、中层干部的监督,通过组织学习、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发放纪律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等问题,派驻机构组成工作组,对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一对一”谈话提醒,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发力“精准”,盯住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监督。制定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紧盯扶贫领域、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环保领域存在问题整治等专项整治,对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信访举报、公务接待等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求综合监督单位不定期向纪检组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及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排查检查,做好风险防控。
“驻巡”结合,盯住整改落实凸显监督实效。积极探索派驻、巡察工作有机结合新模式,助推形成派驻“探头”作用和巡察“利剑”作用合力,同频共振,实现优势互补。将派驻纪检组成员纳入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熟悉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的优势,巡察进驻前,协调派驻纪检组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总体情况。把派驻监督作为落实巡察整改的有力抓手,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立行立改问题,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组跟进处理,督促巡察对象进行即知即改。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巡察周期结束后,问题整改依旧能够不走过场、长期坚持,派驻纪检组督促立行立改问题70个。(张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