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2018年立案审查368件422人

发布时间:2019-01-03 08:11:41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8年,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丽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把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列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认真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和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准施工,顺利完成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任命、挂牌工作,在确保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个不增加”前提下,市县两级纪委对现有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进行交叉配备、混编重组,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积极探索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规范,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协调衔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定出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等20项制度。

持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访、网、电、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诉求渠道,充分运用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19件,同比增长39.76%;从举报方式看,来信288件,来访201件,来电58件,网络245件,其他27件;从问题线索来源看,信访举报195件,上级交办270件,公检法机关移送32件,监督检查中发现67件,审查调查中发现58件,审计中发现53件,巡视巡察发现167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件,其他20件。

严把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强化跟踪督办,定期对账销号,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各个环节有留痕,有迹可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次数1531件(次),其中,谈话函询25件,初步核实732件,暂存1件,了结473件,拟立案300件。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手段,做到抓节点一以贯之,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早提醒、重教育、严督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适时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干部职工纪律作风等进行督查。聚焦脱贫攻坚、旅游整治、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开展多轮次、滚动式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及时进行提醒约谈,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共对21个单位293人进行问责。制定出台《中共丽江市纪委监委“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下沉监督力量了解掌握当地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及时提醒教育和提出工作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政治保健”。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提高案件质量、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上下功夫,真正把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共立案审查368件422人,分别同比增长39.39%、30.65%,其中县处级30件30人,乡科级116件142人,一般干部26件32人,其他人员196件2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2人,同比增长30.67%,其中党纪处分347人,政务处分61人,双重处分16人。依法对13人采取留置措施,实现了市、县(区)采取留置措施全覆盖,严肃查处了邵仁和、李建林、兰春祥、李毕发、毛建华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聚焦脱贫攻坚工作,紧盯基层干部涉嫌贪污、挪用、截留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款,涉嫌骗取、套取、冒领国家扶贫资金,涉嫌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11件139人。全市65个乡镇(街道)共立案审查151件164人,其中自办案件113件123人。

严守执纪审查安全底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审查调查安全作为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刚性要求和底线抓紧抓实,年初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始终坚持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到哪里,安全工作就到哪里,定期不定期地对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的风险点和关键点,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守住办案安全底线,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能力建设,按照党内“纪律部队”的要求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标准,把习近平总书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原则、敢于亮剑,在真正做无愧于新时代的“打铁人”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强基固本、能力提升、作风深化、阳光纪检”四项行动,从严抓班子、带队伍,通过内部培训、外派学习、结对帮带、岗位练兵、跟班学习等措施,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着力锻造一支既执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061人次,同比增长38.15%。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655人次,占比61.73%;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41人次,占比32.14%;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0人次,占比2.83%;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5人次,占比3.30%。(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