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反腐工作取得新成效。
抓办案,严惩处,消空白,形成震慑效应。按照反腐败斗争“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要求,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中聚焦“七个有之”、关键少数、民生领域。受理信访举报819件次,同比增长39.6%;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57件,同比增长29.62%;立案审查368件422人(其中县处级30件30人,乡科级116件142人),同比增长39.39%和30.65%;党纪政务处分392人,同比增长30.67%。连续3年来,全市65个乡镇纪委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今年各乡镇纪委共立案审查137件150人,全面消除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空白。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对乡级执纪审查空白全面消除。严格规范和全要素试用各项调查措施,加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市级和5个县区监委都有留置案件,共对13人采取留置措施;查处了邵仁和、杨树忱、李建林、兰春祥、李必发等领导干部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震慑效果。狠抓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查办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追逃追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案件的协调配合。
抓执纪,纠四风,严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开展5轮督查,督促整改问题310个,约谈120余人。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执纪,督办整改问题28个,约谈17人。强化生态环保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监督执纪,约谈提醒120余名责任人,办结省纪委转办件39件,问责34人,提醒谈话56人;聚焦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从严监督执纪,针对丽江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问题,问责4个单位和24名责任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政务记过处分3人,诫勉问责1人,通报问责1人;查处损害生态环保问题29件,问责8个单位、9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通报曝光6起损害生态环境典型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个,处理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问题,问责共对21个单位293人进行问责。
抓监督,强教育,常警示,体现政治关爱。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400余名市直、县区、乡镇“一把手”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6件、9个党组织、34名领导干部,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人。坚持宽严相济处置问题线索,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加大面谈力度。对76个单位3538人进行廉政教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061人次,同比增长38.15%,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655人次,占61.73%;运用第二种形态341人次,占32.14%,运用第三种形态30人次,占2.83%;运用第四种形态35人次,占3.3%。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所有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经常性的教育提醒,增强不想腐的思想政治自觉。编印《丽江市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典型案例》,通报37个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