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01 08:30:05   来源:昆明市纪委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近日,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潘某某等涉恶系列案件,团伙成员李某某、陈某某被一并提起公诉。这是石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腐败案件。

2018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狠抓线索,强化全面筛查。主动出手发掘线索,充分运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方式,全面构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平台,在“石林党风”微信平台设立一健举报端口,在114平台发布各乡镇街道信访举报电话,广泛受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县城、乡镇(街道)、村(社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传单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举报,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没有藏身之地。2018年,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涉黑涉恶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6件,办结8件,8件正在办理。

狠抓协调,强化同步查处。制订《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案新机制。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分析案件查办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提高扫黑除恶的整体性、同步性。2018年,石林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单位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反映公职人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的问题线索14件。

狠抓督导,强化攻坚碰硬。建立督查督办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重点督办、蹲点指导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督导和上下联动,攥紧“拳头”,形成攻坚合力。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实行县纪委监委领导划片包案,带队深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督导,核查重点督办问题线索,掌握查处案件情况,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成立13个督查组,通过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等方式,“原汁原味”了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担当作为情况,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2018年,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检查24次,开展专项督查3次

狠抓办案,强化深挖彻查。坚持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坚决惩治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惩治基层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问题,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对案件没有挖清的不放过、对腐败没有肃清的不放过、对“关系网”没有断绝的不放过、对“保护伞”没有毁尽的不放过。2018年,石林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1件3人,通过扩线深挖,查处了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立案查处7件9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必须持续发力用劲,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更大战果。”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表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