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原副局长汤树良因受贿获刑,此前他因违纪已受过处分,却依然我行我素、执迷不悟。案例显示,一些党员干部犯错之后不思悔改、连续“踩红线”。如,江苏省某市一街道居委会会计王某传,在4年时间内受到3次党纪处分。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陶某曾在2018年9月因违规报销并领取400元交通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个月后,他又因漠视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屡错屡犯”,引人深思。
令屡犯者付出沉痛代价
少数党员干部屡错屡犯,说到底是心中无戒,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其中,也有人抱有“大错不犯、组织不办”的侥幸心理。小错不断、屡错屡犯,挑战的是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带来执纪效果被打折扣等消极影响。因此,对那些犯错之后不思悔改、连续“踩红线”的党员干部,要严格依规依纪从重处分,令其付出沉痛代价,以儆效尤。(云南腾冲 李维杰)
自暴自弃不可取
对于犯了错的党员干部,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例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员违犯党纪、受到处分,本应对党组织“治病救人”的初衷心存感激,知错即改,结果却不以为然、执迷不悟,或麻木不仁,或心存侥幸,或自暴自弃,导致一而再再而三地越雷池、踩红线。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那些“装睡”的党员干部,该醒醒了!(陕西清涧 王皓)
切忌“一处了之”
“屡错屡犯”,成因复杂,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可能兼而有之。有种现象不可忽视,就是个别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一处了之,后面,便不闻不问。只有力度没有温度,有的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就很容易心态不正、心存怨念,思想上产生错误认知或抵触情绪,这往往导致重蹈覆辙、破罐破摔。因此,对违犯党纪受到处分的党员,切忌一处了之、不闻不问,而要带着责任和情感及时跟踪回访,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登门恳谈、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动态,让其放下思想包袱,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爱护,从而主动改正错误,自觉远离“红线”。(浙江东阳 方裕健)
常念“紧箍咒”促“改过自新”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加强后续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常念“紧箍咒”,巩固执纪正向效果。如,加强党性教育,促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加强党纪法规教育,促其树立纪律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促其真正解决思想根子问题,在深入认识党的初心使命、深切感受组织关心和纪律刚性的过程中“改过自新”“脱胎换骨”。(江西新余 陈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