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污染源”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9-07-18 07:19: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纵观近年来湖南省查处的生态环保系统腐败案件,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从省级环保部门一把手到县区环保局二级机构负责人,贪腐金额从几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环境监测、环境审批、环保执法等生态环保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仍然存在——

清除“污染源”  守护绿水青山

地处长江中游的“鱼米之乡”湖南省,是长江经济带开发的重要省份,其境内的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大河流的生态环境保护意义举足轻重。然而,一些担负着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的环保卫士,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收受“辛苦费”帮助企业取得技改项目环评批复、高息借款给需要环评预审的公司法人代表、利用环保项目资金大肆敛财,最终沦为破坏环境者的“保护伞”。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对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必须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无论官职大小、金额多少,不管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高压态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治污者化身“污染源”  生态环保系统腐败频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纵观近年来湖南省生态环保系统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很大一部分案件剖析中。在这些腐败分子看来,想发财,“权力变现”是不二途径。

“我出生在农村,从迈进军营之日起,就立志为国家安宁和人民幸福贡献一切。”转业到地方后,原永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于铁生却把参军时的铮铮誓言忘得一干二净。2010年,他开始收受下属单位礼金礼品。其竟然觉得“钱来得太慢”,于是利用管理环评审批、环保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甚至多次以超出银行贷款利率数倍的利息借款给服务对象,变着花样索取高额回报。2012年底,于铁生对需要环评预审的三湘电化公司法人代表吴某说:“我借30万元给你公司,年利息10万元,利息每半年付一次。”至案发时,三湘电化公司支付于铁生借款利息已高达40万元。“这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贪腐案例,且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永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勤介绍。

“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负责一类或几类项目,会导致权力过于集中。”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道,例如,环保验收合不合格、项目能不能上马,人为主观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集体决策容易变成走过场;自由裁量权较大,处罚数额从几百到几万,任性执法空间较大……这些都容易出现权力寻租。

原郴州市环保局两任局长前腐后继就是例证。原局长李来华及前任局长曹元生,相继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的郴州,有大量的冶炼企业,而企业要正常生产的第一关就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否则无法办理其他手续。曹元生、李来华利用一切机会,向需要申报的企业索拿卡要。宜章县一家公司新建选厂,但技改环评一直未能得到省环保厅批复,李来华使出“浑身解数”,最终帮助该企业取得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并收受20万元“辛苦费”。近三年来,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在该市生态环保系统立案57起,市、县两级共有4名环保局一把手被严惩。

更有甚者,台上讲廉洁,台下搞腐败。个别生态环保领域贪腐分子在大众面前伪装成清正廉洁的“表率”,私底下却把以权谋利演绎到极致。2018年11月,原张家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易晶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张家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16年8月23日,易晶星接受张家界廉政网专题节目现场采访时曾表示,要把党的纪律时时处处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坚决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廉政风险突出  监管关键环节屡失守

权力失去监督是祸害,私欲失去控制是灾难。环评审批、环保项目、环境污染防治、环保设备采购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环节是生态环保领域的高风险点,这些几乎无一例外都成为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突破点”。

把环评变成“钱评”,环境评价和环评审批成了一些环保干部的“聚宝盆”。“要想顺利通过环评,必须给领导送好处。”在企业申请环评过程中,曾盛行这样一种“潜规则”。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4年间,时任郴州市环保局局长的曹元生,把环评的“套路”玩得风生水起,在永兴某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过程中,先后7次收受人民币共计33万元,让这两家企业顺利办下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其上报的15万吨含镍污泥火湿法处理项目顺利在省环保厅批复过程中受到关照。同样的“套路”曹元生使用多次,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俨然成了曹元生经营的“商品”,大小红包在节假日、宴请、聚会时流入口袋。2017年8月,曹元生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不难发现,环保项目和专项资金是企业竞相争抢的“唐僧肉”,而环保部门对这两个“香饽饽”拥有绝对话语权。不少企业“围猎”环保干部,以获得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永兴县某企业老板为争取在5万吨电解铅项目及工艺流程改造方面得到“关照”,先后4次通过到宾馆、办公室送现金,转账到永兴县环保局出纳私人账户等方式,给时任永兴县环保局局长雷戊平送去20万元,最后项目顺利到手。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国家近年来投资新建一批环保工程。仅“十二五”期间,湖南就投资600亿元启动“十大环保工程”。这些工程中的子项目让哪家企业中标,也成了一些涉案环保局长的“财富源泉”。黎建在担任长沙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环保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谋取巨额利润。2009年至2013年11月,一家名为清之源的公司在黎建帮助下,获得了望城区光明村污水处理工程等四个“大单”。事后,该公司董事长陈某一次性送给黎建100万元,用于其跑官要官。2015年4月,黎建因受贿518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环保干部手握的另一项“重权”。有些超标排放的企业为了减轻或免除处罚,总是想方设法“围猎”环保干部。“执法人员如果收受好处,对其处理就会大打折扣……”担任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8年之久的郭高文直言不讳。

利剑斩“污”  以铁的纪律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湖南省纪委监委把护航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做到严字当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治标上,坚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原株洲县环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收取环评费,2018年5月被“一锅端”,2名班子成员及9名二级机构负责人均被严肃问责,原局长周恒立、副局长曾文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今年1月7日,株洲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谢立犯罪所得242.95万元予以追缴。这是继环保“首虎”、原厅长蒋益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之后,又一“老虎”获刑,彰显了严惩环境治理不力问题的坚强决心。

自去年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回头看”以来,省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问题背后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再度发力,约谈党政干部1469人次、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1950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背后存在的权力寻租、“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实施“一案三查”,移交司法处理255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执纪审查到哪,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湖南省生态环保系统以谢立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典型,召开了“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全系统3199人参会。会上,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王前良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要求主动对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湖南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意见》,淬炼一支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高效的环保铁军,为护航青山绿水恪尽职守。

针对近年来环保系统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湖南省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清除“污染源”上进行了有效探索,2018年以来,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环评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保执法等领域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防控风险点,筑牢防火墙,强化依法行政,促进规范透明执法,努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惩恶果。(邹太平  万传文)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本期嘉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海英

记者: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不少环保领域腐败问题。您认为应如何破除这些环保领域的“污染源”?

吴海英: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但不可否认,从近年来查处的环保系统腐败案件看,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生态环保工作也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痛点难点亟待解决。一些生态环保工作者出现与肩负的使命和职责背道而驰的行为,不仅没有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还沦为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的“污染源”。

对于驻部纪检监察组来说,要将“两个维护”贯穿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督促生态环保系统党员干部从人心向背的高度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紧紧扭住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牛鼻子”,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守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记者:聚焦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细落实,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采取了哪些措施?

吴海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办理和督查工作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生态保护、水气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核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等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情况,将“两个维护”贯穿政治监督全过程。

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通过督促对《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和相关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以及同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交流,推动部党组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方面进一步形成共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任职等各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形式向部党组发出修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内容建议,健全责任体系;管住“关键少数”,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季度书面向驻部纪检监察组报告所在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督促驻在部门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落实、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最终要靠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来保障。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复杂的形势,驻部纪检监察组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监督,督促驻在部门不断提高政治能力,紧紧扭住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压力传导下去、落实到位。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驻在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各项举措,推进驻在部门会议、文件分别减少52%、38%,严肃问责通报管党治党工作中形式化、表面化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开展调研,深入地方纪委监委、生态环保系统及被问责对象听取意见,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督察问责工作建议,力求做到科学精准规范严肃问责。

记者: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人员既是生态文明的守护者,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中坚力量,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是如何加强对这支队伍日常监督的?

吴海英: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人员肩负着党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努力成为铁军中的排头兵。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统筹强化监督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监督,是驻部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所在。

发挥“派”的权威,突出政治思想建设。集体约谈督察干部,要求他们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牢记督察到哪里,就要把中央的权威带到哪里,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决不可有丝毫懈怠。督促督察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下功夫,将其作为破解复杂问题的“钥匙”,并做到督察执法到哪里,就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贯彻到哪里。

突出“驻”的优势,下大力气大抓基层党建。针对督察执法工作流动性大、党员干部工作任务重、被“围猎”风险高等情况,督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和强化监督工作组成立临时党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职责,激发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受到深刻的党性锻炼,推动生态环保督察执法与党建深度融合。约谈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的督察办和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管业务就要管队伍、管队伍就要管思想管作风。

用好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优势,加强纪律作风监督。协助部党组出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督察工作10个方面具体的纪律、作风、廉洁要求,为中央环保督察拉起纪律“红线”;在进驻前集中开展纪律教育,用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让督察执法人员明纪律、知敬畏,对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回头看”进行重点抽查;监督“一督察两报告”(督察报告、廉政报告)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开展纪律作风自查;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统筹强化监督进驻前,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公开驻部纪检监察组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效果。(袁海涛  刘泽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