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此案中,郭生作为社区班子的一把手,既没有以身作则,更谈不上对班子成员严加约束。他不仅个人受贿,并且在社区班子成员提出不合规、不合法建议时,非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纵容与迁就,与班子成员“抱团取暖”,形成利益小团体。
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用公款旅游已不是什么新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明确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用公款旅游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到开除党籍不同程度的处分。社区、村组干部对组织集体出游表示赞同,反映出基层干部对《条例》学习不够,底线思维及纪律意识不足。
社区、村组干部是党和政府的“神经末梢”,是政策传导的最后一步,群众对村居干部的满意不满意直接反映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的效果,因此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若“末梢神经”坏死,对党的事业将会产生危害。
“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预防社区、村组干部集体贪腐,还得先从思想上开刀。要加强党员干部学规、学法力度,提升村组干部知法懂法、敬法畏法的法律意识。把开展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第一步,讲好先进党员故事,让榜样的力量成为拭去思想之尘的“清洁剂”;敲好廉洁从政警钟,让“案中人”的教训成为预防贪污腐败的“有效药”,从而增强社区、村组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强化不想腐的自觉。
失去监督的权力是祸害,失去控制的私欲是灾难。治疗村居干部集体贪腐的“顽疾”,打造良好的村级政治生态,必须严格约束和监督村居干部用权行为。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行使对村、社区“两委”监督的职责,不要让监督的职权沦为摆设。及时提醒并叫停村、社区“两委”班子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提议和决策,督促其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为村、社区干部戴上制度的“紧箍”,使班子成员习惯在监督的“目光”中工作和用权。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群众中去,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让“蝇贪”们无处藏身。
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大,唯公则灵。群众身边的村居干部要以廉立身,以廉奉公,切莫在党纪国法前心怀侥幸,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纪违法最终都难逃惩罚。(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