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身网络套公款 天网恢恢不容逃

发布时间:2019-07-12 08:10: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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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华  绘

连续6年作案155次,贪污公款740余万元!日前,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财务科原科长严惠东贪污一案。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严惠东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伪造工资清单等手段套取单位资金,其中部分公款“通过网上银行平台转入其个人账户”。

随着新技术不断普及,网络支付、电子转账已成为当前政府、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大势所趋。特别是国库支付系统、财会统计系统等投入使用,在提高行政效率之余,实现了人与资金的分离,为公款流转安上了“电子狗”。然而,近年来,类似严惠东这样通过网络渠道“轻松套取公款”的案例并不鲜见。触“网”的公款为何变成个别人口中的“唐僧肉”?资金网上流转,应如何加强监管?

“网来网去”的财务腐败

“我从14岁接触游戏,一直到工作之后还沉迷游戏。我利用单位会计的身份,动用了单位公款40多万元花在游戏开支上……”去年5月,“网瘾干部”田雨的忏悔书在网络“走红”。田雨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项目办会计期间,通过手机APP消费、个人支付宝账户和财付通账户消费、网银转账等方式,侵吞区项目办公款共计47万余元,绝大部分用于网络游戏。

网络时代,公款在网上流转,单位的财务管理愈发方便快捷。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网银、手机等快捷支付轻松套钱,把单位公款账户变成“私人提款机”。

“蚂蚁搬家,居然搬走了一头大象。”与严惠东155次作案相似,浙江省某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陈曦曦累计挪用公款145次,未还公款总金额将近2700万元。陈曦曦曾是同事眼中的“乖乖女”,在接触到网络赌博后,疯狂从各种借贷网站、现金贷APP上借钱,以贷养赌,随后盯上了公款。

新技术有时成为了“助纣为虐”的手段。贵州省毕节市织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原出纳王红梅“为了向男友炫耀挣钱能力”,套取单位资金1500余万元,用于购买基金、股票和彩票。一个细节值得关注,王红梅通过抠图技术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其“胆大心细”,令人叹为观止。

钱经由网上来,相当一部分也花到网里去。与田雨有所不同,湖北省随县某学校会计盛某,先后使用虚构用款计划、虚开支付凭证、虚增工资的手段挪用公款1600余万元至个人账户,其中近1300万元用于网络平台充值、打赏女主播。

打赏网红、充值游戏币、还网贷、投资网络期货、参与网络赌博……在上述案例中,各种新型网络投资、消费或网络犯罪,与财务腐败相互交织,网络成为当前财务腐败的隐身衣。特别是手机支付APP等新兴支付手段,让“如何花钱”变得轻而易举。有评论调侃,如今安装在财务室的摄像头有时沦为摆设,因为,一个“回车键”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捞走一笔钱,再花掉一笔钱。

责任空窗诱发“轻松套公款”

技术为何管不住所有人?有人把症结归于“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混乱或内控机制不健全”。实际上,早在国家建立网络财务系统之初,就对各类预算、支出定下了非常严苛的程序和纪律要求,没有照章办事才是真正的“病根”。

浙江省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财务人员林巧佳,手上握有两个U盾,在单位既当出纳又当会计,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283万余元,用于放高利贷谋利。

U盾、K宝等网银安全工具被比作电子支出的“门钥匙”。据业内人士介绍,公款支出至少需要两个U盾,一个负责办转账,一个负责授权或复核,只有两个U盾先后确认,钱才能流动。而单是办理这套U盾,单位就需要出具一系列证明材料,其中就包括出纳和会计两个人的身份证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简单来讲,就是出纳和会计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一个管现金、一个管账目。

然而,一些单位为了图省事或所谓的“节约成本”,采取出纳会计“一肩挑”的形式,有的直接把两个U盾交给一个人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守门员,出问题成了必然。

信任代替了监督,导致内控机制形同虚设。湖北省荆门市纪委出纳赵某挪用公款案值得反思。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赵某多次从纪委零余额账户、违纪资金专户挪用公款近3000万元,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打麻将、放贷等。该市纪委会计张某对此难辞其咎,正因其没有对网上对账单进行审核,没有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盘存,没有核对账目与银行存款是否相符,也未承担记账及报表编制工作,个人印章也交由赵某保管,赵某挪用公款才如入无人之境。

有财务人员直言,在单位里是听领导的、还是按规矩办,这个问题很关键。由于财务人员大都由单位领导任用,其任免、升迁、奖惩都是由领导决定,这使得其利益关系与单位领导紧密相连。如果领导指示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财务人员往往陷入困境。

从心理上讲,技术本身也容易造成一些错觉。福建省建宁县纪委监委干部李晓晖认为,“网上办理公款流转事项虽然实现了人财分离,但降低了人对钱的直接观感,一些财务人员真就把钱当成了数字。”

看不到钱的岂止财务人员,一些领导干部或懒于管“家账”,或懒于学习网络财务管理有关知识,导致财务人员有恃无恐。在严惠东案中,宁海县纪委监委追究了9名领导干部的责任,有的因失职罪被判刑,有的因失职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有的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这场腐败“马拉松”之所以持续6年之久,也是因为这些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当事人始终没能摸清单位“家底”,导致公财外流还浑然不觉。

制度不是“稻草人”

对于处于网络环境下的公款流转,处理好技术与制度的关系尤为重要,只有两条腿走路,才能行稳踏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认为,“公共伦理是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必须具备三个重要条件,即领导者的领导力、完善的制度和先进适用的科技。”从财务监管领域上看,现在的关键,就是让制度的生命力发挥出来。

真正落实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是重中之重。简单来讲,就是财务授权与执行要分离。有学者梳理近年来的财务犯罪发现,大部分是由于当事人兼有授权和执行的权力,或二者虽然在制度和职务上“形式分离”,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合二为一。

“行政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相互监督不可偏废。”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介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强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也就是说,行政领导和财务人员之间,应依法落实良性的互动监督机制。

有专家指出,服从不是盲从。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服从组织决定理所应当。合法合规合理,自然应当坚决执行。但也会有例外情况,面对一些明显违纪违法的要求,就必须要严格区分开来,否则就很容易触碰纪法红线。

执行力需要外部监督做保障。云南省耿马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联合对驻在部门的39名财务人员进行集中约谈,要求“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和规定办事,不越‘底线’、不踩‘红线’”。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精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更有利于筑牢防线。

但需指出的是,纪委监委监督不是越俎代庖,而应是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通过日常监管,促使各单位各部门知规矩、明底线,产生热炉效应。

上率下行既是应有之义,也不能止于言传身教。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各项财务纪律,同时也需要增进财务素养,否则很容易让制度沦为“稻草人”。

对于财务人员来讲,应加强诚信建设。如浙江省江山市就建立了会计人员年度信用档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从纳税信用等级A级、稽查立案检查无问题、有立功表现、会计职称考试等方面进行正向考核激励。同时,设置了5大类25项扣分项目,分别为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教育管理、税务管理、财经纪律等五大类。

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任何技术条件下,公款都不应成为“唐僧肉”。该守的规矩依然要守,没有例外,切莫心存侥幸。(管筱璞  沈昌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