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向宣威市纪委监委移交了关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杨某某有关问题线索。
2019年1月7日,宣威市纪委监委对杨某某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8年7月至11月底,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他人应记12分并罚款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成不计分只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700余次,并从中获利100余万元。杨某某涉嫌受贿罪。
2019年3月21日,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案例提供:云南省宣威市纪委监委 漫画:黄承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