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起违规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双龙村党支部书记左体凤,故意隐瞒其子在预备党员期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情况,不如实在支部党员转正大会上向组织报告,致使双龙村党支部参会党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同意转正表决,左体凤在其子的入党转正材料上签字盖章,同意其子转为正式党员。最终,左体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章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左体凤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把好党员“准入关”,客观公正的发展党员。然而他却无视党的纪律,漠视党支部书记的政治责任,在明知自己儿子不符合预备党员转正条件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违规将其子转为正式党员,损害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如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发展党员的行为,受到处分是必然结果。
诸如此类违规发展党员的情况并非个案,有的党支部发展党员搞“近亲繁殖”,不管其是否符合标准;有的党支部审核把关不严,明知个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仍然批准转正;还有的党支部发展党员搞暗箱操作,转正表决图形式、走过场……这样一来,这些党支部的作风岂能过硬?其战斗力和号召力又从何而来?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只有保持肌体健康,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示范效应,而党员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造血干细胞”,其质量直接影响着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的声誉和形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在这个环节上弄虚作假、搞猫腻,把一些入党动机不纯特别是妄图利用党员身份捞取好处的人员吸收到党内,可谓后患无穷!
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既要守住入口关,又要严把质量关。《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门明确了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和原则。党纪处分条例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情形,有着明确的处分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入党关口,规范审批程序,坚决防止“带病”入党问题发生。(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