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党员干部不实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活力,为被错告、误告或被不实反映(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办法》规定,澄清正名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被错告、误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办法》指出,被举报人认为错告、误告或不实反映(举报)给本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可向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澄清正名申请,承办部门应予受理并及时汇报。认为符合开展澄清正名要求的,要按程序报批;认为不宜开展澄清正名的,要向被举报人说明,做好其思想工作。
《办法》分别按照受理办理举报单位的不同对澄清正名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明确,并规定经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信访举报属诬告陷害、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根据核查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对非党员和非监察对象,要积极协调政法机关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妥善处置。(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