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出台《办法》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8-12-21 08:18:10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姚安县纪委监委印发《姚安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坚持严管厚爱,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建设一支学习过硬、工作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办法》明确,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县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实施监督,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对本级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主要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转办及纪律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加强对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采取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拓宽监督渠道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干部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受理信访举报、严格纪律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8个方面的情况,即: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及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格遵守审查纪律、保密纪律、日常工作纪律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情况;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

《办法》要求,凡是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上提一档管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不得擅自截留处理,要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对初核和拟立案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办理。监督的结果,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