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召开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永胜县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强力推动派驻机构改革落实落细,确保纪检监察机构、队伍、职能得到加强优化。
县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监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重要论述,全文学习《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刻领会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重大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派驻监督的政治意义和政治要求、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和派驻机构改革的具体任务实质要求,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履行监督职能、落实“两个责任”,聚焦监督对象、明确监督内容和方式,细化责任分工、规范操作规则的改革原则和目标,保证深化派驻改革工作方向正,目标明,措施实。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相关要求,县纪委监委从派驻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深化改革的措施和请求县委解决的事项三个方面向县委作专题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把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列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2019年工作要点》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2019年工作台账》重点内容,县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永胜县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方案》,对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监察权赋予等进行部署。
通过划转补充、从县直单位考察调入、从县外选拔调入和从公、检、法系统遴选调入四种方式分两个阶段选调补充42名人员充实到派驻机构,加强监督一线力量配备,进一步提升强化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施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全面监督。
为有效解决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与工资党团关系相分离,影响制约监督检查职责有效发挥的突出问题,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派驻机构的保障方式,将原来由驻在部门负责的工资福利、党组织和群团关系调整为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检组长不再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把监督从具体的事务中分离出来,为派驻机构严格公正履职消除后顾之忧。
向所有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监察权,授予派驻机构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的职权,实施对驻在部门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形成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既有党内监督又有监察监督的严密监督网络,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人力基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
配合派驻机构改革,修订完善了《永胜县纪委监委重大事项报告等十项制度》《永胜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规则》,重申并严格执行《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和《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严格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监督执纪执法权被滥用。(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