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擦亮“探头” 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18-12-19 08:14:55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云龙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厘清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督促党组(党委)担起政治责任,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充分彰显。

抓学习固本强基。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各派驻机构每周定期参加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干部职工业务学习培训,在先学一步基础上与机关各部室、县委巡察机构一同参与轮训授课或分享心得,加强纪法贯通、纪法协同。同时,聚焦政治机关站位抓好办案实训,认真做好线索处置的“老带新”“传帮带”工作,在“对口帮扶”线索处置基础上,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派驻机构,加强日常联系和监督指导,在查办案件和县委巡察中分批次抽调派驻干部参加轮训实训,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监察水平。

厘职责理顺关系。制定出台《云龙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云龙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度,由县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派驻机构,从制度上强化县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各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授权,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按“纪委监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原则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直接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不负责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 

聚合力推动工作。健全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检查等加强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监督,健全完善驻在监督、重要事项通报报备、廉洁风险反馈、建立廉政档案等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截至目前,各派驻机构为全县58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脱贫攻坚等各种纪律检查50余次,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建议90余条次,处置问题线索31件,给予立案审查5件6人,正在初核7件,参与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15件15人。(许洪议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