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8-12-15 08:02:23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腾冲市纪委监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推进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抓早抓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拥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律部队”。

完善内控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市纪委监委公文行文办法》《市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市纪委监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市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纪委监委谈话室管理使用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车辆管理、考勤请销假、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拓宽线索渠道。在腾冲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增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举报”栏,向社会公开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举报电话及邮箱,亮明态度,拓宽线索渠道,把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举止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升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提高发现问题的水平,争当业务精湛、精益求精的“工匠”。

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警示提醒,把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刀刃向内,严肃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机关党总支、干部监督室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共给予1名纪检监察干部党纪处分,问责2人。(杨明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