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办法》 让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个环节

发布时间:2018-12-06 07:52:13   来源: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纪委监委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为目标,出台《楚雄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把监督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办法》明确了监督的职责、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明“六项纪律”,特别要突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检查,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同时,明确把监督的结果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对本级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要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实行家访制度,将监督触角拓展到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要主动走出去,拓宽监督渠道听取意见建议;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送落实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进行重点抽查,并将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纳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电子廉政档案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按照上提一档管理,县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不得擅自截留处理,要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归口管理,并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视问题情节,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采取直查快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处理,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及问题线索处置和集中统一管理。(徐燕梅  王丽仙  叶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