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景洪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
《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要牢牢抓住深化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批准的改革方案,如期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督促涉改部门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教育引导,保持相关工作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机构改革的强大合力。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机构改革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把遵守机构改革“6项纪律20个严禁”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优先研判处置反映机构改革中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乡镇、农场纪委,街道纪工委要采取参加会议、查阅资料、专项检查、抽查核实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驻在部门抓好落实;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要将涉及被巡察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对发现在机构改革中失职失责、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严重滞后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委将坚决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秦跃婷 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