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红塔区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制定出台《红塔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办法(试行)》,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解决不敢担当、廉而不为等问题,鼓励支持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担责。
细化申请条件。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过程中,对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因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除外),其中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无失职行为且同时符合规定的13种情形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处理。明确了受到问责处理后,思想认识到位,积极主动工作且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可以容错免责处理。
明确实施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过程中,或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受到问责处理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会同组织人事、督查考核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具体按申请、核实、认定、暂缓、报备等五个程序实施办理。
强化结果运用。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4个方面予以免责,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免于作为不得提拔使用的依据;在干部考察、评先评优时,不作负面评价;在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不影响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影响推荐后备干部。(杨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