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履行派驻监督职责 切实发挥“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18-11-18 08:10:53   来源:保山市纪委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切实发挥“前哨”“探头”作用。截至目前,各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2件,函询2件,初核28件。

直面问题短板,派驻监督无死角。科学谋划,规范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设置了16个派驻机构(15个派驻纪检组+1个派出县委直属机关纪工委),综合监督54家单位。经过不断地磨合,派驻监督“探头”作用逐步显现,各被监督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各项制度逐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厘清职责定位,增强“派”的权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定位、主要职责、监督权限作了规定,明确了派驻机构3项职能定位,5项工作职责,8项监督权限。要求各派驻机构要聚焦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重要节点等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切实解决以往日常管理监督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等问题。

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挺纪在前。各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和监督“前哨”作用,找准监督调查处置与监督执纪问责的结合点,对涉及被监督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必查,对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必查,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必查,着力实现派驻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彰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成效。(潘继梅  颜洪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