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派驻机构履职考核标准出炉

发布时间:2018-11-17 07:58:39   来源:德宏州纪委

“派驻纪检监察组进驻一年如何履职?效果怎么样?”德宏州纪委监委制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2018年度履职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评分细则和结果运用,加强派驻(出)机构管理,促进派驻(出)机构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依规依纪依法高效履职,突出“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发挥好“探头”“显微镜”作用。

《方案》明确,将采取交叉考核的办法,通过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指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20家派驻(出)机构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监督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履行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监督责任的情况,完成州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分自检自查、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集中考核、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听取意见、日常监督考核、汇总报告八个步骤。考核实行百分制,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派驻(出)机构通报表扬,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于次年6月底前向州纪委监委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问责追责。派驻机构履职考核情况作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未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的,每次扣2分;监督部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被上级查处的,每起扣2分;上级交办件未按要求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不按规定办理监督范围内信访举报的,每件次扣2分;未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报表的,每次扣1分……”方案细化了履职考核、民主测评、日常监督评分细则,开列履职不力的负面清单,突出实效考核。在开列负面清单的同时,也列出正面清单,激励担当有为。比如,年内派驻机构有自办案件的,每1件加2分;有问责案件的,每件加1分;年内创新工作在全州会议上交流加2分,在全省会议上交流加4分,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加6分等。

“结合目标任务、工作实际,适时补充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考核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效管用,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发挥好贴身监督作用。”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