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干部选任全过程,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履职担当。
重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聚焦党性教育、脱贫攻坚等重点,加大对全县领导干部轮训培训力度,将《关于新形式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作为必修课程,强化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监督意识,始终挺纪在前,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树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大力选拔坚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树牢“为工作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把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征求意见关、讨论决定关和社会监督关,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
抓日常,织密干部监督管理网络。认真执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层层压实干部监督“两个责任”,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进行有效监督,着力构建组织监督、专项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于一体的立体化监督体系。
严追责,推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先进奖励、倒数诫勉、末位淘汰”等制度。对履职尽责不力、担当意识不强、作风形象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作为提拔人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推进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成效不显著的严格追责。今年以来,在脱贫攻坚一线提拔使用实绩突出干部6名,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3名;对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给予问责38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澄清保护干部7人。(陈默 李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