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派驻机构担起监督“首责” 彰显“探头”威力

发布时间:2018-11-09 07:46:59   来源:大理州纪委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弥渡县采取“单独派驻+综合派驻”模式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实现对64个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担起监督“首责”,彰显“探头”威力。

发挥“派”的权威。弥渡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弥渡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在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工作机制、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激发派驻机构履职活力。加强日常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建立综合派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派驻机构履职尽责。设置举报信箱、公布来信来访地址、举报电话在114百事通上全登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收集问题建议。

站好靠前监督“前哨”。通过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把监督关口前移,把好日常监督“第一关”,坚持勤提醒、早预防,以学通报、列席相关会议、上廉政党课、廉政谈话、抓住关键节点发廉政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抓好日常教育,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部门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落实谈话函询等规定,督促落实谈话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截至10月,发送节前提醒信息、微信4200多条次,列席被监督部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党风廉政专题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等300余次,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5次,检查单位479个(次),发现问题8个。

彰显派驻“探头”威力。通过对作风纪律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及信访举报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释放“探头”威力,形成震慑。截至10月底,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33件,提醒谈话5人、诫勉谈话1人,立案审查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郭太花 龚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