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近日,随着《元谋县纪委元谋县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县纪委监委20个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县纪委监委从总体要求、职责权限、内容程序、管理保障、责任追究5个方面对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加强派驻机构管理,让派驻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办法》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县管干部和股所级干部。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本派驻机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等。
同时,《办法》还明确对驻在单位不配合或有意规避、阻碍干扰派驻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的5种情形、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5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
“《办法》对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使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据可依。”县纪委监察委驻县人大纪检组组长说道。(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