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确保“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发布时间:2018-11-02 07:47:40   来源:玉溪市纪委

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峨山县纪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积极探索“四常”工作法,确保“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主体责任“常督促”。13个派驻纪检组积极参加监督单位党工委(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会、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会等,及时传达各级纪委监委精神,督促各单位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听取一次监督单位主体责任汇报,全面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重点工作“常检查”。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纪委监委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该县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执行力提升、公职人员履职尽责重点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助推峨山高质量跨越发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县纪委部署的脱贫攻坚、执行力提升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重大决策“常跟踪”。主动参加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和有关重要业务会议,对会议决策内容进行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结合监督单位业务工作,抓住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农危房改、产业扶持、健康及教育扶贫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重大物资采购等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督,推动监督单位重大决策规范实施、各项权力规范运行。

风险岗位“常提醒”。建立健全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廉廉政档案和监察对象台账,经常对监督单位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分析,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查找内控薄弱环节,向单位党组织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建议,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重点对象,尤其是对高风险岗位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提醒,对有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和约谈。对新提拔对象凡提必谈,使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赵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