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科级以上507名领导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以书面形式强调作风纪律,约束领导干部规矩言行,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推动作风持续好转。
《言行承诺书》共分五条,分别为严格遵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做明令禁止行为,多做积极提倡行为;自觉净化“社交圈”,注重各种社交场合个人言行和身份,不滥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自觉净化“生活圈”,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净化“休闲圈”,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不乱吃喝,不乱伸手,不参与小刺激等赌博活动;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求每个名领导干部按月定期填报“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报告表。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对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对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促进干部严格自律、树好形象。
对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一般性问题,点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备干部或考察对象的,取消人选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作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签订《言行承诺书》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构建长效约束监督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