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纪委监委出台《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派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五个双”,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全面综合考核纪检组的工作实绩,旨在进一步推进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效能和执行力。
“双监督”。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实绩同时接受县纪委监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织及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权力不滥用,履职尽责到位。
“双报告”。派驻机构干部的请销假、休假和考勤、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由县纪委监委负责,严格按县纪委监委有关规定审批后,向县纪委组织部报备,同时向驻在部门主要领导报告。
“双遵守”。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委出台的干部纪律作风规定,同时也应当遵守驻在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营造良性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双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管理,单列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上述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
“双考核”。派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进行,单列管理派驻机构绩效考核实行县纪委监委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制度。考核时分别听取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委分管联系领导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综合评判,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全面,奖惩分明。(李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