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对留置场所实行市县两级监委“共建共管共用”

发布时间:2018-10-09 07:48:18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县级监委不得建设留置点”的有关规定,在市监委留置场所使用和管理中,县区监委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按照“市级统筹领导、市县齐抓共管、市县共用共享”的原则,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好市监委留置场所。

共同使用留置场所,实现留置场所标准化。对市监委现有的2个留置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去除非留置功能,进一步提高场所建设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市监委留置场所布局合理、安全至上、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市县两级使用留置措施时统一由市监委留置场所予以保障,市监委对留置场所统一监管,统一调度使用看护队伍。

共同组建留置监管队伍,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根据中央纪委领导要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应建立一支相对固定、专业的安全员队伍”的相关讲话精神,由各县区纪委监委分别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推荐2名干部作为安全员,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调配管理使用,负责留置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员在各县区纪委监委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政治审查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重新推荐。安全员驻留置点期间的工作情况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或建议派出单位评先评优。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意见,由派出单位进行调换。

共同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实现看护队伍专业化。坚持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吃苦耐劳、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标准,由市县两级监委分别协调公安机关抽调巡特辅警,组建兼职看护队伍,保持队伍的相对固定。按照一个案件、一个看护组、定期轮换的方式,对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由巡特辅警负责执行进行看护;对县区监委使用留置措施的案件,按照“交叉看护、地域回避”的原则统一调度使用。(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