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完善派驻机构制度 提升贴身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18-10-08 07:48:45   来源:德宏州纪委

“派驻纪检监察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今年以来,盈江县纪委监委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构建分工负责、有机协同、衔接贯通、相得益彰的派驻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机制。

厘清“权责”关系,打造《盈江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八项工作职责、九项监督权限”,厘清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驻在单位的“两种关系”,明确分工。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职责是监督,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要求对驻在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至8月,派驻机构开展专项督查23次,努力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驻在单位、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存在很多疑虑,工作制度明确区分工作职责,对我们日常开展工作更有指导性。”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

探索“下放”机制,完善《盈江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明确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权限,破解原有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单打独斗”难题,打破案件办理“人手不足、能力差异”问题。构建审理工作业务指导责任体系,明确县纪委监委4个纪检监察审查室对口负责15个派驻机构、16个乡镇(农场),在开展重大监督检查、核实重要问题线索、执纪审查等阶段性重点工作时利用交叉、协同、互审等方式“联片”合作,盘活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合力。“将派驻纪检监察组、委局机关、乡镇有效统一结合,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提高案件办理的实效,切实让更多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理。”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主任介绍道。

同时,配合制度完善过程,加强委局机关与派驻机构、乡镇(农场)融合,今年以来,从派驻机构抽调8人到机关各室进行跟班学习,了解各项工作实际操作,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蒋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