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理州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对进一步严肃调研纪律、提高调研实效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要求,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严格落实调研制度,贯彻落实好州委关于学习调研、领导干部带头调研、重要决策调研、领导干部调研联系点、部门经常性调研和调研成果转化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问题整改,提升决策、执行、监督水平。班子成员每年到“三清洁”和扶贫工作等调研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调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并重,提高调研成果转化能力,在起草重要文件和研究重要工作时,将其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举措。将州级各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对调研中弄虚作假、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及时批评纠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办法明确,调研工作要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统筹开展,坚持轻车简从,事先制定调研检查方案,优化整合人员力量。要提升调研检查实效,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生命线,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冲着问题去,带着问责处理意见回,坚决纠正监督唱“赞歌”、检查总结成绩的不良倾向,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办法强调,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等管理规定。调研检查期间,严格按照标准交纳食宿费用,不安排入住超规格、超标准房间,严禁收受礼金、纪念品或土特产品。同城开展调研检查,原则上不在被调研检查单位用餐,若确需用餐,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调研检查期间,一般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和单位食堂就餐要注意节俭。未经请示同意,不得随意增加与调研检查无关的行程安排,不得参加地方和部门组织的文化、商贸活动,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合理安排调研检查行程,不集中、不扎堆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开展调研检查。到县市开展调研检查,州纪委监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县市纪委监委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若开展集体调研检查,一般集体乘坐中巴车。到县市开展单项调研,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除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外,班子其他成员到基层调研检查,由承办部门或随行人员负责宣传稿件的撰写、报审,州纪委宣传部不派人随行。《大理清风》杂志、《大理纪检监察调研参考》刊登州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的理论和调研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
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办法》情况,每年还将在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如实报告。(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