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锻造一支“忠诚担当、干事创业”的纪检“铁军”,鲁甸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抓早抓小、从一而终,抓日常、日常抓,刀刃向内,强化内部监督,锻造过硬队伍。截至目前,2名纪检监察干部未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被通报。
严格制度不走样。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严格执行《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规定》《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鲁甸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等,把讲政治、守规矩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落实到日常工作的点滴中,着力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格局。
自查自纠率先行。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率先对机关内部的作风建设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检修,严格对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要求,对标对表查摆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切实整改见成效,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时敲警钟常铭心。紧盯干部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及节假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不放松,充分运用会议通报、案件剖析、发送廉政短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时刻敲响纪律警钟,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职工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做到自身硬、自身净,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严查重处立标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真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和“灯下黑”等问题,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调整的就要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要坚决问责;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