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职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着力补齐监督短板,让监督“长牙“”带电”。
在落细巡察监督上做好衔接。《意见》明确巡察进驻前,执纪监督室都要将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情况全面、客观、准确地通报给巡察组。巡察结束后,要及时将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移交派驻(出)机构和执纪监督室,由两个部门配合巡察办督促整改落实。对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巡察办要及时将问题情况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调查处理。
在加强派驻监督上做好衔接。《意见》明确派驻(出)机构要认真督促驻在部门明晰、细化、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主体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等。执纪监督室与相应派驻(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工作,共享信息资源;派驻(出)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督部门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给党员干部“画像”。
在实施监察监督上做好衔接。《意见》明确执纪监督室督促指导并配合派驻(出)机构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对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提高监督执纪质量。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安排派驻(出)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室和巡察办的监督工作日常沟通协调,督查重要监督事项落实,汇总、分析、报告相关监督情况。
《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整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资源,建立互相协同、互相制约、互相贯通的工作运行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补齐监督短板,提升纪检监察监督效率。(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