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机制,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和信息,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反腐“网络”。
及时通报涉案信息。审判、检察、公安及其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询问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对经查证核实案件当事人是党员或人大代表的,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通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收到涉案人员情况通报后,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相关信息。
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事实的核查结果,依纪依规作出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对于需要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于涉案党员干部是党代表或人大代表的,按程序办理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等相关手续。
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不执行县委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决定和工作安排;在联合办案过程中推诿扯皮,协调配合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等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