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出台派驻机构考核办法 27项内容助推廉洁高效履职

发布时间:2018-08-30 07:47:2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鹤庆县纪委、监委出台《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履职考核、民主测评、日常管理、加分项目4个方面,细化27项内容,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助推派驻机构廉洁高效履职,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管”的力度。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定量考核与综合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履行对驻在部门监督责任情况、县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等内容作为考核重点,引导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办法》规定,履职考核占80分,民主测评占10分,日常监督占10分,单项分值扣减完后在总分值中扣减。设立上限为30分的加分项,派驻机构在案件查办、创新经验、干部受表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给予一定加分。

年终考核采用民主测评、查阅工作台账、委机关部室打分、领导班子综合评定等方式,多维度、全方位评价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向县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县纪委、监委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问责追责。(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