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执纪违纪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铁军”和“尖兵”,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开展“强基固本行动”,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综合考虑干部年龄结构、业务特长和优势等因素,将纪委现有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进行交叉配备、新老搭配、混编重组,做到以岗选人、人岗相适,实现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机制,严把入口关,调整充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派驻机构力量。
开展“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履行职能。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新要求,以“转隶融合、素质提升”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夯实专业底子、补齐能力短板。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五学习日、“三会一课”等平台,通过集中授课、座谈交流、案例教学、结对帮带等多种形式,促进纪委监委人员互学互讲、互取所长。以外请师资与内部挖掘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后举办7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200余人次。
开展“作风深化行动”,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完善机关运转新的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研究制定了《丽江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分工建议方案》《中共丽江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丽江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丽江市纪委市监察委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方案》等10余项制度。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行为和正确履职进行从严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定“红线”,规范锻造“打铁人”;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践行“十要十不准”规定,加强自身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阳光纪检”,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开展“阳光纪检行动”,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执纪执法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必须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必须严肃查办;对执纪违纪、压案抹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用铁的纪律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今年以来,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对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1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件12人,党纪处分3人,问责9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