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8 07:49:18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市出台《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暂行办法》,完善和规范廉洁意见回复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关。

《办法》规定,凡是市管干部提拔调整等重要任用征求廉洁自律情况的,应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回复意见,严格坚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廉洁自律情况回复意见制度;市纪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受理来自州纪委等上级机关、市委组织部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的函件,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他部门的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市纪委组织部收到征求意见函件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复意见。

《办法》明确,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按四个办理程序具体操作,即:一是市纪委组织部收到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函件后,向委局主要领导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委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分工联系情况,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征求意见;二是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提供征求意见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建议,经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请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市纪委组织部汇总;三是市纪委组织部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请委局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回复意见;四是市纪委组织部根据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拟回复意见按程序报委局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反馈征求意见单位。

《办法》要求,党风廉洁回复意见统一使用10种回复,如“截止目前,我委没有收到反映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未发现问题线索”“有举报,经核查,已作了结处理,目前没有发现新问题,建议不影响使用”“有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建议不宜使用”等。并要求市纪委组织部在办理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中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了解征求意见的有关要求;市纪委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钱华庆  杨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