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健全派驻制度 发挥“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18-08-06 07:54:15   来源:德宏州纪委

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陇川县纪委、监委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讨论交流等方式,强化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实际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模式,不断激发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

实行全员学习练兵,注重纪检干部能力提升。出台《陇川县纪委县监委全员学习制度》《陇川县纪委县监委全员写作制度》,坚持“每周自学、每月一学、每学必问、半年一考、年终一评”,安排信息任务,实行全员写作,积极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演讲比赛、庆祝党的生日诗歌朗诵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理论综合素质;同时,适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到上级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等一线科室进行跟班学习、参加专项巡察等工作,尽快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

建立包联工作制度,注重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印发《陇川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分工通知》,建立委领导班子和执纪监督室包联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从日常监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入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问效的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注重制度规定执行落实。先后制定《陇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建设的意见》《陇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等制度,明确职能定位、主要职责、监督权限,突出操作实效,狠抓执行落实,以制度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康万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