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业务培训会,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园区纪工委查办案件业务进行培训。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的《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常用文书格式》等“四项制度”的规定,保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对办案工作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五个流程做了详细说明,同时对线索处置的5种、谈话函询10种、初步核实5种、立案审查调查38种、审理22种共计80种文书格式作了详细讲解。
会议提出,执纪审查工作必须讲究案件质量和效果,必须培养一支过硬的执纪审查队伍,注重培养职业品德,敢于亮剑、善于亮剑,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案管工作要站在对“一把手”负责的高度去思考工作,问题线索必须经集体排查、科学调度、仔细研阅,准确提出处置方式,及时监督运行状况。
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出)21个纪检组(纪工委)共计71人参加了培训。(杨新华 徐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