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河县纪委、监委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2018年度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到“全覆盖”,62名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向组织“亮晒家底”。
召开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布置会,传达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向纪检监察干部发放一封《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思想,主动“亮晒家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此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及填报8项家事、6项家产14项内容,为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领导干部要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在报告“承诺”栏签名,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表均由单位负责人对报告项目内容逐一把关审核签字,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遗项。
为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该县纪委将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两种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申报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核实。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措施,切实发挥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