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印发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7-15 07:50:3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工作运行,近日,楚雄州纪委、州监委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中共楚雄州纪委书记、楚雄州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州纪委、州监委重要事项酝酿机制。

《议事规则》指出,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专题会)是对州纪委和州监委有关重要事项进行酝酿而召开的会议,不代替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作出决策。专题会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与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时间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参加,常委会、监委会其他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参加有关议题,机关相关部室列席。研究问题线索的专题会,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向书记、主任请假。

《议事规则》明确,专题会酝酿拟提交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委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研究不需提交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委委员会审议,但需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集体讨论的事项。具体议事范围包括7项:对涉及全州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根据州纪委全会、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委委员会审议的决定,对有关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酝酿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和问责意见,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问责处理、纪律处分,对监察对象的审查调查、问责处理、政务处分等事项;研究涉及动议、酝酿阶段的干部人事问题;研究酝酿纪检监察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表彰、奖励等事项;研究机关大额度资金支出事项;研究酝酿其他应当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讨论的事项。

《议事规则》强调,专题会的议题一般由书记、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者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提出建议,由书记、主任审定。召开的时间、议题,由办公室秘书科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和讨论有关事项的过程,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酝酿事项,需提交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委委员会审议的,及时讨论决定。不需要提交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分管副书记、常委和监委委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会议由秘书长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其中研究问题线索的专题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存档。查阅专题会记录,必须报书记、主任同意。

《议事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州纪委、州监委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推动建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保证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权力始终能够得到公正准确地运用。(徐燕梅  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