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监委成立以来廉政审查干部1487人

发布时间:2018-07-15 07:49:21   来源:普洱市纪委

墨江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如实评价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自监察委成立以来,共进行廉政审查干部1487人,最大限度防止“带病提拔、带伤推荐、抱病表彰”。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对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全县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前、职务职级晋升前和接受推荐表彰前,均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定责任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便签复函“一条龙”程序,对组织部门选拔任用、人大政协选举、职务职级晋升、各乡镇各单位评优评先对象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抓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严肃“会诊”,认真审查。收到相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县纪委组织部及时组织信访、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开展“会诊”,围绕征求意见对象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六大纪律”和反映其不廉不洁的信访举报、给予的党纪政务处分和开展的谈话函询等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细致的审查。县纪委组织部在各室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务会专题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如实填写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表”,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到快速、准确、规范。

实事求是,严谨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在廉政意见回复中敢于较真碰硬,不夸大、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如实向组织提供相关人员在落实“两个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真实情况,对存在影响表彰和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在对1487人的廉政审查回复中,提出否决建议28人,其中建议不推荐评优评先20人,建议不表彰奖励7人,建议不提拔任用1人。(许正兵  杨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