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推行“三项制度”严管厚爱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8-07-09 07:48:4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针对“改非”干部、受处分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享受职务职级待遇干部的管理漏洞,大力推行职务职级并行等三项制度,树立起“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卸下了领导干部被处分、被问责后的心理负担,提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大的组织基础。

职务职级并行实现严管与厚爱并重。制定出台《嵩明县关于重新确定我县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有关规定办法》《嵩明县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2个规定,对工作要求、教育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等予以明确规定。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对“改非”、非领导职务、享受职务职级待遇等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将各单位“改非”、非领导职务、享受职务职级干部的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享受待遇与工作实绩挂钩。目前,全县105名改非干部,254名享受职级待遇干部纷纷参与到单位的重点工作,其中8名改非干部作为县纪委行风评议员进行一线工作。

容错防错纠错实现加压与松绑并行。印发《嵩明县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嵩明县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嵩明县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3个办法,分别由县深改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牵头办理,职责明确,互不干涉又自成体系,从源头上为干部履职尽责提供了依据,明确容错免责5项原则,免予追责11种情形,免予追责3大程序及防错纠错纪律底线,划定容错免责界限,将无心与有意,无禁与有禁,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构建起“防错,纠错,容错”的立体式体系,为敢想的干部“开好绿灯”,为敢干的干部“兜住底线”,使领导干部轻装上阵,大胆工作。

回访谈心谈话实现治标与治本结合。针对被处分、被问责的领导同志有“一错否决,全盘皆输”的心理心态,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回访教育办法》,明确回访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谁处理谁回访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界定了所在单位、驻在纪检组、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各自的教育管理职责,建立了回访谈心谈话制度,同时建立回访档案,对每个回访对象进行登记,做到一人一档。回访结束后,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通过此举凝聚起了领导干部“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思想共识,达到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效果,1至6月共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问责干部进行回访和谈心谈话32次32人。(毛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