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问责事项的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6月28日,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派驻(派出)机构业务培训会,对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问责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市纪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负责人对问责工作程序适用范围,问责事项的启动、调查、审核、决定(建议)、反馈五个环节做了详细说明。
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21个纪检组(纪工委)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纪检监察科科长共计68人参加了培训。(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