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思茅区纪委、监委着力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擦亮“探头”,充分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有效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实际监督成效。
建立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听取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不定期听取和研究派驻机构工作。截至6月底,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先后3次专题听取综合派驻(出)纪检组和纪工委日常工作汇报。同时明确1名区纪委、监委副书记分管派驻机构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每天通过专门的微信群报告工作动态和行程,并不定期督查派驻机构人员上下班纪律、工作履职情况,着力加强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管理。
坚持好学习制度,派驻机构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四项制度”。同时,通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座谈、集体学习培训、业务考试、网上法制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派驻人员的政治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
此外,针对派驻机构人少监督单位多、办案经验不足的实际,实行“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环节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能力。
制定了《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工作职责》和《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监督权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工作流程。截至6月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驻在单位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等方面问题25个;提出监督建议31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1097人;约谈26人;问责处理4件5人。(罗春芳)